减少保险人数 降低保险标准
滁州一公司商业贿赂百余万元

晨报讯 近日,滁州市工商局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支公司(寿险),近几年来的违法经营等行为作出35万余元的严厉处罚。
    去年7月底,滁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连不断接到群众举报,称: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支公司(寿险)存在大量不法行为。滁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于2001年7月24日组成专案组。专案组对举报内容精心排查。前后近两个月对城区59所学校、16.6万名学生近5年中的投保单、保费清单的登记一一核对,对陈述笔录、证人证言、财务凭证、统计报表、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。通过调查,发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支公司(寿险)存在许多惊人的违法行为。该公司自1996年至2001年7月底的5年期间,通过退费降费等形式,以减少保险人数、降低保险标准等手段,账外暗中贿赂金额达百余万元,从而非法获得交易机会,达到推销保险目的的行为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》的规定,构成商业贿赂行为。
    滁州市工商局于2001年12月29日,以“滁工商滁字[2001]第44号”文,对其作出35万余元的处罚决定,至记者发稿时止,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支公司(寿险)尚未执行。(本报记者 武佩河)
2002年1月12日 02:06 江淮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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